出于安全理由,以下物品不允许携带进入或存放于瑞典签证中心内:
所有安装电池的电子设备,如相机、录音机/录影机、光碟机、MP3、软盘、笔记本电脑或随身听。
如旅行袋、背包、公事包、旅行箱、皮质/麻质/布质 的手提袋、拉链文件包。仅允许携带装有申请材料的文件袋进入。
不明的信封或包裹。
任何易燃物品,如火柴/打火机/燃料等。
任何尖锐物品,如剪刀、小刀或指甲刀。
武器或类似武器的物体,或任何爆炸物品。
上述物品种类繁多不及备载,基于安全考量其他物品亦有可能被保全(安)人员禁止携带入内,并且申请瑞典签证时,签证中心全部设有CCTV(监控录像)。
出于安全考虑,不允许有利害关系者陪同申请人,如朋友、亲属或有商业往来者。然而,听障者、身障者、语言不通者不在此限。
注意事项:
签证申请中心没有寄存违禁品的设施。申请人需在进入中心前做好随身物品的整理及摆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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